四川省廣元外國語學校高中分校
手機管理規定
各位管理干部、各位班主任、各位同學: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現將手機管理納入我校日常管理,根據我校具體情況(有本地學生,有外省學生),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班主任保管手機,保管期間不得擅自使用,需要使用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請。
4. 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在寢室不得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特殊原因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
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寢室區域內需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檢查學生是否私自攜帶,私自使用手機,經發現按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 家長; 第二次政教處
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
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 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理辦法》
3. 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高中分校學生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高中分校學生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
考核分1分。
3.本規定自2021年3月10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附1)
廣元外國語學校高中分校
手機攜帶申請表 |
班級: |
姓名: |
手機型號顏色: |
申請原因: |
家長簽字: |
班主任簽字: |
(附2)
廣元外國語學校高中分校
班級手機管理情況記載表 |
班級: |
班主任: |
人數: |
姓 名 |
是否攜帶手機 |
攜 帶 原 因 |
是 否 申 請 |
電 話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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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分校學生處
2021.03.10